近日,经市政府同意,市教育局正式公布《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》,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将享受从义务教育到高中的12年免费教育,学前教育在幼儿园给予资助。
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,提升特殊教育水平,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,市教育局近日发布《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(2015-2016年)》。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,全面推进全纳教育,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。经过两年努力,初步建立布局合理、学段衔接、普职融通、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,建立财政为主、社会支持、全面覆盖、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,基本形成政府主导、部门协同、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。
符合条件残疾学生学校不得拒绝。《计划》要求,加快推进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。福田、罗湖、南山、宝安、龙岗区各建设1所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;盐田区和各新区根据实际,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。
此外,《计划》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,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学生、随班就读学生、送教上门学生涉及的生均公用经费,均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残疾学生的实际学杂费,由财政等额拨付。市教育、卫生、残联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联合成立评估组,分级评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,提出入学建议。
据《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》: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校服费资助。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职工,继续按退休前标准享受特殊教育津贴。对在普通学校负责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的教师,在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中适当倾斜。为送教教师和承担“医教结合”实验的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。参照全市幼儿园平均收费水平,逐步提高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保教费资助标准。
此外,《计划》还要求加快发展高中特殊教育,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。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(班)。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。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要积极扩大残疾人招生规模,探索开设特教班,面向具备学习能力、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。